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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箱vi设计公司 首选深圳阳拓设计】大连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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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概况

大连工业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4所轻工业学院之一,原隶属轻工业部,1998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辽宁省管理为主的体制。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由大连轻工业学院更名为大连工业大学。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占地面积1064亩,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半个多世纪来,学校逐渐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工、理、艺、文、管、经六大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轻工、纺织、食品、艺术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等学府,已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6万余人。

学校设有17个教学院(部),5个辽宁省重点学科,其中4个学科纳入辽宁省“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学科建设工程”的高水平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计划,1个学科列入该工程优势特色学科和特色突出计划。

学校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2009年成为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不断增加新的类型,1999年成为“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单位,2001年成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2009年成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学校现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一级学科,1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分布在工学、理学、艺术学和管理学4大学科门类。现有8个工程硕士和1个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有39个本科专业,21个高职专业,其中12个专业为辽宁省特色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设计两个专业同时被评为A﹢级专业,进入全国相同专业前5%领先行列。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现有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近人,研究生1500余人,外国留学 (微博) 生近百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00人,其中双聘中科院院士1名、工程院院士3名,教授128人、副教授311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71人。有辽宁省教学名师7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带头人8人,辽宁省高校“攀登学者”2人,14人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

学校有海洋食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贝类专业分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市级工程中心及实验室。

学校坚持产学研相结合,2006年来,共承担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64项;发表学术论文3672篇,其中被3大检索收录465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271项;2008年,学校有效专利量和专利授权量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34位;2009年入选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获得国家、省(部)、市级科技奖30项;2009年获得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和大连市科学技术功勋奖;继2003、2005年两次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后,2010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受到国务院及省、市政府表彰。

学校主办的《大连工业大学学报》为“中文核心期刊”、“中国高校特色科技期刊”,荣获“全国高校科技期刊优秀编辑质量奖”,被英国《食品科技文摘》(FSTA)、美国《化学文摘》(CA)、美国《剑桥科学文摘》(CSA)等7种国际重要检索系统收录。

学校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建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辽宁省重点建设的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和艺术设计人才培养基地。近年来,承担国家、省级教学改革立项35项,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6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9项,省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教材奖10部。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高校教学团队6个,省高校创新团队4个,服装学院被评为中国十大时装名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学校在200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是原轻工业部所属8所高校中最先获得优秀成绩的学校,也是辽宁省省属高校首批获得优秀成绩的学校。学生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辽宁省大学生机械设计大赛等大型赛事中取得多项优异成绩。有24名同学入选北京奥运会礼仪引导员,是全国入选人数最多的高校。近年来,学校就业工作连年受到省政府表彰。2006年学校被确定为首批“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

学校顺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潮流,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等22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开展交流与合作。2006年以来,累计接收各国留学生近800人。与美国蒙大拿州立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等多所大学开展互换培养本科生、研究生项目,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中外合作举办艺术设计专业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拓展了国际合作办学形式。

53载风雨兼程,砥砺前行;53载薪火相传,桃李芬芳。学校伴随着祖国前进的脚步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而不断发展,形成了“博学精思,笃行致新”的校训,遵循新时期以人为本、强化内涵、彰显特色、开拓致新的办学理念,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等方面为国家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新的历史阶段,大连工业大学将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努力把学校建设成特色学科国内领先,优势学科全国一流,国内知名并有一定国际影响的有特色、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成为我国消费产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研发及学术交流中心!

大连工业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2年我校拟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40名(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复试时要加试至少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2.现场确认地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7日下午 外国语

1月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8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9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论坛)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它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六)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六、复试

(一)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办法和程序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院校信息公告。复试工作一般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四)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论坛) 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论坛)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在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签字确认以后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